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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关于印发丽水市水生态环境保护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0浏览次数:

  beat365关于印发丽水市水生态环境保护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确保完成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部署和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牵头编制《丽水市水生态环境保护2021年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已纳入今年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丽丽水建设和“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责任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的要求,细化分解各项目标任务,并将年度计划报送我局和市治水办(河长办)备案。

  联系人:水生态环境处 周曦玺;电话;市治水办(河长办) 朱艳虹;电线.丽水市水生态环境保护2021年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部署和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为确保完成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持续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任务要求,深入实施河(湖)长,确保水质持续改善。2021年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市控以上年度III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100%,Ⅴ类水质断面比例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以上。大花园核心区出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力争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交界断面满足功能要求比例达到100%。8个瓯江流域出境断面达到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要求。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一是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1年,完成4个重点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园区和企业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做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日常维护,确保装置正常、稳定连续运行。

  二是深化涉水企业整治提升。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深化涉水行业环境管理。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高盐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工业和生活等不同领域,造纸、印染、化工、电镀等不同行业废水分质分类处理。

  三是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深入贯彻《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整改意见,加快推进水污染仍较突出的区域、行业和企业整治,依法依规淘汰和关停、搬迁。持续推行清洁生产,强化纺织、化纤、医药化工、金属制品等传统行业绿色化技术改造。推进重点行业应用先进节水工艺装备,大力推进以“机器换人”为主要内容的减污、节水、废水处理及回用的绿色制造技术改造。

  一是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快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结合“回头看”,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等设施短板,改造修复老旧破损污水管网,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维护长效管理制度。2021年完成29个生活小区、18个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力争60%县(市、区)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二是深化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建设和改造污水管网95.5公里,完成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强医疗废水治理,强化杀菌消毒,提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一是推进养殖业绿色发展。坚持以“六化”标准为引领,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生猪产能增长与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无害化处理的管理,持续推进渔业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

  二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培育“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30家、试点主体300家。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4.1万吨,培育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23个,统防统治面积60.8万亩,推广高效植保机械23台套,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10万吨。推进养殖业绿色发展,创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饲料环保化(“两化”)试点场34个,新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9家,启动创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1个,规模养殖主体尾水零直排达到80%。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9条,推广农田高效节水灌溉0.14万亩。

  三是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行动,推行污水治理城乡一体化,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开工217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项目,开展1192个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

  一是加强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治。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环保手续不全和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港口企业集中整治,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和企业合规性。按照船舶检验技术规范、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有序推进辖区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上岸处置工作。

  二是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治理。持续推进港口码头截污纳管,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与属地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压实全链条各环节责任。持续推动落实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生态环境、环卫、城镇排水等部门根据职责对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应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推进电子化联单管理,重点加快推进船舶生活垃圾等污染物岸上转运、处置环节的推广应用。

  三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持续推进防治船舶及其他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港口、运输船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能力。

  一是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划定(优化调整)县级以上、“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库。各地应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批复后半年内完成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的设置。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措施或生物隔离,鼓励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开展二级保护区硬隔离或生物隔离试点。

  二是积极防范水源地环境风险。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建立风险源名录,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并对10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有机污染物全指标分析,制定“一源一策”治理方案。

  三是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切实加强全市主要江河源头水源地的综合保护和治理。持续加强良好湖库水质保护,深入实施湖山湖、千峡湖、紧水滩水库等3个水质良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重要湖库入湖(库)主要河流逐步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继续做好重点河湖蓝藻防控工作。

  一是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完善实施断面水质监测预警机制、排查整治闭环机制和精准治水帮扶机制,确保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100%。完成17个国控水质断面走航分析,编制实施国控断面“一点一策”治理方案,并建立断面数据库。完成2020年度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

  二是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完善修复重要河湖岸线及饮用水源地生态缓冲带,建设美丽河湖9条,治理中小河流60公里。推进农村水系治理,完成景宁1个国家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以小流域为单元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65平方公里。江河干流主要控制断面河道内生态基流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系统保持良性循环。

  三是开展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八大水系水生态修复行动方案要求,开展八大水系水生态健康评价。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缓冲区划定与水生态修复,推进1个水生态环境示范试点县(市、区)建设、4个河湖生态缓冲带试点建设,完成莲都区黄村水库饮用水源地、松阳县堰后断面、缙云县光瑶断面、庆元县贵南洋断面等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修复试点方案编制,建设生态缓冲带10公里。

  一是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做好 2020年度暨“十三五”期末省对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水资源双控指标体系。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力争全市100%以上县(市、区)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任务。

  二是加强节水管理。编制印发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制定节水行动年度实施计划,完善节水评价机制和节水激励体系,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节水工作。继续实施节水标杆引领行动,建设9个节水标杆酒店、5个节水标杆校园、11个节水标杆小区和9个节水标杆企业。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4以上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

  三是推进各地省级和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推进DMA分区计量试点,加大漏损率控制考核力度,确保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加强城市再生水利用,确保到2021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稳定达到15%以上。

  一是严格执法督察。深入开展各类涉水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通报、移送公安机关。加大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水问题整改情况的督导督办,推进整改落实。

  二是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完善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属地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在基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配备无人机、无人船、便携式监测仪和水污染执法特种车(船)。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必要的专门环境监管人员力量。

  三是完善法规标准。加快推进地方环境立法。根据市、市政府立法计划,积极推动有关立法项目工作进程。严格落实钱塘江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推进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行“阶梯型”标准引领,重点在重污染行业和特色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制订方面取得突破。

  继续深化全市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工作。建立完善河(湖)长履职积分和河湖健康状况相结合的在线评价机制,大力推广公众护水“绿水币”,实现公众参与治水护水人数达到全市常住人口的3%。

  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建设,探索治水长效机制。不断深化河(湖)长制,探索实施以河(湖)长制为核心的流域联动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向全国提供丽水样板、丽水方案。

  一是严格督查考核。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作为“五水共治”督查的必查内容。考核结果纳入美丽浙江建设和“五水共治”考核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相关资金分配等相结合。

  二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治水科研投入,大力培育治水专家队伍和科技实体,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实施水专项“十三五”示范任务。

  三是加强资金支持。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和吸纳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将重点流域断面改善、饮用水源保护、地下水保护等重大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作为各级财政支持的重点,积极争取入选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继续实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成补偿协议签订。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并公布结果。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在各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网站及主要媒体,发布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建立月报制度,每月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五是加强调度管理。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清单化管理。按月调度各项工作进展,挂图作战,对进展滞后的地方及时预警通报,加强督促指导。

  六是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发挥新闻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投身治水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营造全民治水、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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