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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发布日期:2023-10-11浏览次数:

  beat365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九批已办结重点案件)举报人来电反映过营口市大石桥市周家镇东金寺村的宝林寺组织人员挖山体破坏公益林、破坏大自然生态环境的问题,近日地方相关部门调查后,当地林业、土地、村里、镇派出所等部门有工作人员隐瞒事实,欺瞒不报,地方政府不作为。举报人称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后,相关部门回复督察组是举报人毁的林,还说举报人养鸡,5月8日宝林寺带人又毁了举报人家的一片树林,并威胁要杀了举报人全家。东金寺村张某某和周家镇镇长王某某因举报人的投诉受到处分,近期此二人称要合伙报复举报人。5月23日、24日营口市和大石桥市农委、卫生局都到现场查看,明确表示不是举报人毁林,举报人也没有养鸡,相关部门回复督察组的内容不属实,但无法管理此事。营口市

  大石桥市林业部门经过两次测量,宝林寺毁坏林地8.61亩,目前已由大石桥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宝林寺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2017年5月7日,大石桥市纪委已对相关部门隐瞒事实、欺瞒不报问题进行了核实。核实结果是:2017年4月28日,在接收到第154号信访投诉问题后,林业局、土地局、森林公安分局、周家镇政府、东金寺村村委会对宝林寺庙前毁坏林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如实汇报中央环保督察大石桥市协调小组,没有发现以上部门工作人员存在隐瞒事实、欺瞒不报的问题。在接到第3434号信访投诉问题后,大石桥市林业局、大石桥市公安局督查室于5月17日再次对宝林寺毁林面积和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在复查过程中,周家镇政府、周家镇东金寺村委会和周家镇派出所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并不存在工作人员隐瞒事实、欺瞒不报等行为。2017年5月25日上午10时,周家镇政府、大石桥市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到周家镇东金寺村宝林寺,对人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举报人及宝林寺相关人员现场指认,宝林寺毁坏树木地点位于周家镇东金寺村六组庙南沟山南坡,毁坏树木行为发生在2015年4月,经大石桥市林业局工程师现场勘查鉴定,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面积为2.73亩,破坏树木为5年生柞树,数量464株。该地块原属东金寺村村民孙连成所有,2015年3月宝林寺与孙连成经村委会同意签订山场流转契约,2015年4月对该地块上柞树更换树种,2015年5月至2016年底陆续栽植落叶松,因成活率较低,2017年5月7日,宝林寺在该地块重新栽植6年生樟子松732株、灌木3年生刺五加351株,共计1083株,目前已全部成活。东金寺村和周家镇镇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走访调查,并不存在报复举报人。部分属实

  宝林寺破坏树木的行为实质是为了绿化变更树种,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补种毁坏株数3倍以下树木。大石桥市林业局加强监管措施,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无

  海城市英落镇后英村段家堡的后英集团和至少3个镁砂厂生产排污导致段家堡地下水无法饮用,水呈并伴有异味,同时矿粉粉尘扰民,北风时尤其严重,粉尘落到地面,导致土壤变硬,寸草不生。此状况已持续20余年。鞍山市水、大气

  2017年5月25日至27日,海城市主要包案领导责成海城市析木新委会、英落镇政府牵头负责,海城市卫计局、海城市环保局和海城市国土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举报人投诉的海城市英落镇后英村段家堡共有3家镁砂厂:海城市利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海城市后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海城市后英兴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1.市环保局勘察认定3家企业为镁制品加工企业,燃料为煤和重油,生产环节不产生废水。2.2017年1月因矿山开采企业停产,导致市场矿石短缺,3家企业于2017年4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海城市环境监测站无法对3家企业进行监测。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对3家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粉尘排放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各项指标均达到标准。3.经海城市农经局实地调查,耕地表面土壤存在一层灰白色粉尘,但硬度不大,农作物和周边草木生长正常,举报不属实。部分属实

  海城市英落镇政府于2017年5月25日委托海城市疾控中心对该地水源进行检测,将于2017年6月4日出具检测结果。无

  建平县老官地镇小五家村通向内蒙古赤峰的土路横穿老哈河,老哈河河套旁有两个大坑,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小五家村南侧的元宝山发电厂将灰渣堆放到大坑内,并用土遮盖,已堆积一年半,影响河套水质,污染附近居民水井井水。近日建平县和内蒙古赤峰市环保部门到现场联合执法,但未处理灰渣,也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人要求追究违法排污者责任并清理灰渣。朝阳市

  老哈河是辽宁和内蒙古的界河,河道中心是两省的分界线。近几年以来,老哈河出现了断流,目前河道内的水主要是赤峰市及元宝山区排放的污水。建平县环保局李彩学、梁鹏林和建平县水务局王洪波、宋景山5月25日联合调查核实:2017年4月起,赤峰市元宝山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赤峰金航商贸有限公司对其产生的粉煤灰进行处理,赤峰金航商贸有限公司将灰渣弃置元宝山、老官地镇小五家村界河老哈河河段,同时老官地镇小五家村民吕国锋找到赤峰金航商贸有限公司,要求将粉煤灰倒入老哈河老官地小五家段,目的是为了填坑造地植树,从2017年4月初开始共弃置粉煤灰约1.08万立方米,占河道3650平方米。在举报人反映此问题之前,2017年4月6日建平县水政监察大队在巡查时发现了上述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二)项规定和《辽宁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建平县水政监察大队对吕国锋当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4月11日对吕国锋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清除河道内灰渣,并罚款3万元。5月19日赤峰市元宝山环保局对赤峰金航商贸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罚款8万元。5月25日现场调查时,赤峰金航贸易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对老哈河老官地镇小五家村河段倾倒的灰渣清理工作。建平县环境监测站5月25日对老哈河水质、老官地镇小五家村两个水井进行了取样,根据监测资质、监测项目认定范围对酸碱度、化学需氧量、铅、镉、悬浮物进行了化验(其他项目无化验资质)。老哈河水质pH值7.12、化学需氧量51mg/L、悬浮物59mg/L、铅镉未检出,化学需氧量含量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辽宁按三类水质管理,内蒙古按四类水质管理)。小五家村三组居民地下饮用水井水质pH值6.9、高锰酸盐指数2.88mg/L、铅镉未检出,小五家村委会地下饮用水井pH值7.1、高锰酸盐指数2.24mg/L、铅镉未检出,两个地下水井监测项目结果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三类水质标准。结果显示老哈河河水化学需氧量含量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分析是由于赤峰元宝山排放的工业、生活污水和弃置粉煤灰所致。属实

  1.被处罚人吕国峰虽然已经清理了河道的粉煤灰,但未缴纳3万元罚款,如吕国锋在接到处罚决定60日内,未向朝阳市水务局或建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接到处罚决定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将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建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老哈河管辖权属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老哈河老官地段及对岸老哈河元宝山段都遗留部分砂坑,两岸《老哈河防理工程》已经国家分别批准立项,2018年计划两岸同步实施治理,届时填平砂坑,疏通河道,保障行洪安全,工程实施完毕后将避免河道砂坑内存留河道积水。3.国家将老哈河水质保护重点任务、目标划分给了内蒙古赤峰地区,水质考核监测全部由内蒙古地区实施。同时由于目前老哈河地表明流水量较少,建平县老官地镇老哈河河水大部分是赤峰元宝山排放的工业和生活污水,针对老官地镇老哈河段水质污染问题,建平县已建议元宝山有关部门,加强对沿岸排污企业进行监管。无

  来信: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沈丹铁路客运专线占用明山区民建小区的部分居民公共活动区,铁路噪声严重扰民;沈丹客运专线施工后的残土、建筑垃圾2年内一直无人清运;该小区原下水管道被高铁施工破坏,化粪池经常堵塞,整个小区污水无法排出”问题,近期相关部门已回复,举报人认为回复部门没能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而是避重就轻、有法不依,对涉及居民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避而不谈。举报人指出:一是本溪市相关部门违反环境保护部关于新建铁路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文件(环审[2009]531号)中的明确要求,未落实本溪市及其他地区线米内居民等噪声敏感点和振动敏感点拆迁措施; 二是2017年5月7日,社区派人清理了院内的生活垃圾,但建筑的残土、材料依然存在,高出居民楼1米多的铁路排水沟唯独民建2号楼地段在声屏障外,现已成为垃圾废物的隐藏沟,没有任何隔离和栅栏;三是高铁施工确实刨坏两处下水井,本溪市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已看过相关照片; 四是自2014年9月22日明山区信访局书面受理了举报人的诉求到2017年5月,举报人先后收到本溪市及明山区两级5个部门的5份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严重违反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工作原则”。

  1.关于沈丹专客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市交通局委托辽宁辅洁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1日完成了全线号楼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从检测结果看,该居民楼昼间(客运专线dB(A),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b类标准、新建铁路昼间噪声70dB(A)的标准限值,噪声低于国家标准。沈丹客运专线采用的是电力驱动和无缝钢轨,民建2号楼路段为本溪站区,列车进出站运行速度小于60公里/小时,该区域已经安装有声屏障,虽有噪声但不超标。沈丹客运专线的征迁范围是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单位中国第三铁路勘察设计院出具并且由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审签的征迁红线号楼未在设计征迁红线内,不在动迁范围,不予拆迁。

  2.市交通局已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2016年5月16日上午两次会同明山区政府、明山办事处、枢纽指挥部、中铁九局、市排水处、小区物业等部门,进行现场逐点勘查,高铁并未侵占小区污水主管道排放,更没有侵占小区化粪池,中铁九局于2016年5月进场清理残土和垃圾,但由于孙力、付淑秋等人召集该楼居民阻工,扬言不准施工、保持原状,以做的证据,如需施工孙力自己负责,导致之后的排水沟的降低及院内硬化铺筑均无法进行,明山区办事处、社区主任均参加了现场排查。

  3.原下水管道被高铁施工破坏不属实。高铁在运行时是全封闭的,不会产生垃圾至排水沟,现已成为垃圾废物隐藏沟是该小区居民长期乱堆放造成的,与沈丹客专施工无关。

  市交通局针对民建2号楼所举报的相关问题,已做了大量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反复、多次协调相关部门对其居住区域进行现场一一核实,居民所反映的上述问题均不属实。无

  来信:振兴区纤维街丹东市化纤公司生产线米的水泥管进行偷排,在早8:00枯潮时间才能看见该偷排管道。

  来信:朝阳县柳城镇十二台村在十二台村南山大阴坡破坏山林和植被、毁掉大量松树和果树建造楼房两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丹东市朝阳市

  5月25日,丹东市环保局振兴分局会同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赶赴现场调查。该处确有排污口。该企业采用二级生化综合污水处理技术,工艺路线为格栅—均合—吹脱—中和脱锌—生化曝气—二次沉淀—外排。在中和脱锌池中加石灰乳液,在生化曝气池中加营养盐,经处理的污水达到(DB21/1627-2008)标准后排放。该公司有1#和2#两个排污口。其中1#排污口为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口。2#排污口即为举报中提到的排污口,该排污口为清污分流的清水口,并非举报中提到的私设排污口,故举报不属实。

  经县林业局调查证实,该地块是废弃果园,现场未发现破坏松树和果树。经县国土局、林业局、综合执法局、畜牧局、柳城街道各部门现场调查证实,该小区是省级畜牧标准化小区,办公室、兽医室、看护房等(都是平房)未发现楼房,该小区相关审批手续齐全,养殖小区内的建筑不是违法违章建筑。不属实不属实

  来信:瓦房店市祝华办事处张屯村生态园自2010年以来毁林2000余亩种果树,在老潘园挖掉松树300余亩; 毁林建别墅、建骨灰堂,法院判决其拆除,但一直未执行;强占张屯村原公墓,毁掉全部树木,面积约500亩;挖方塘20余个在张屯河道建垂钓池;将瓦房店市建筑垃圾拉到山上造地,共约数万车,造成垃圾满山;在山上建养猪场、养鸡场,雨天粪污冲到尹屯,污染居民饮水井。大连市水、生态、垃圾

  2017年5月25日,瓦房店市政府组织瓦房店市祝华街道、瓦房店市国土局、林业局、农发局、水利局、卫计局、民政局和人民法院现场调查。1.“瓦房店市祝华办事处张屯村生态园自2010年以来毁林2000余亩种果树,在老潘园挖掉松树300余亩”,不属实。举报所述“张屯村生态园”全称大连金鑫生态园,由大连金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公司通过流转取得太阳街道楼房村和祝华街道张屯村土地使用权1249.9亩,其中山林和荒地948余亩,耕地近301.9亩(均为一般农用地),并先后购置5万余株云杉、五角枫等绿化树苗,用于对园内荒地和残次林改造,种植苹果、樱桃、板栗等经济树木300余亩。经询问村、居民组长和护林员等相关人员和现场调查,未发现有毁林行为。举报所述“老潘园”以前是一般农用耕地,后被该公司通过土地流转取得使用权并栽种了苹果树,老潘园以前没有松树,不存在挖树行为。2.“毁林建别墅、建骨灰堂,法院判决其拆除,但一直未执行”,情况属实。举报所述“别墅”是指公司修建的水土保持生产科技示范展示中心。该公司分别于2013年10月和2015年12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张屯村集体土地1091平方米和1055平方米建设骨灰堂和展示中心。对此,瓦房店市国土局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判决拆除,但未执行。瓦房店市政府已组织国土局、行政执法局研究强行拆除方案。经调查,展示中心和骨灰堂的建设用地是林间地,具有林地性质,但原来地表并无林木,不存在毁林行为。3.“强占张屯村原公墓,毁掉全部树木,面积约500亩”,部分属实。张屯村万寿山公墓(原名仙果山公墓),实际占用林地28.5亩,是2011年经张屯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并报民政部门批准,在原村百姓墓地基础上建设的公益性公墓。后因村里无力投资,经村委会与该地块荒山承包人张某某协商决定,由张某某个人投资并委托其管理,对张屯村村民使用墓地不收取任何费用,对非本村人使用墓地适当收取墓地建设成本费用,不存在强占公墓和毁林行为。4.“挖方塘20余个在张屯河道建垂钓池”,部分属实。经该公司和张屯村委会申请,自2010年开始,瓦房店市水利局先后在张屯村和生态园内修建7座方塘。举报所述“垂钓池”(方塘)位于生态园内,公司未经张屯村委会同意,擅自将该方塘转包他人用于垂钓经营。5.“将瓦房店市建筑垃圾拉到山上造地,共约数万车,造成垃圾满山”,不属实。调查中没有发现任何建筑垃圾,不存在建筑垃圾造地情况。6.“在山上建养猪场、养鸡场,雨天粪污冲到尹屯,污染居民饮水井”,部分属实。经调查,生态园建有一座养猪场,已于2014年停止养殖,现场无粪污。在生态园建立之前,已有当地农民尹某某建的一个养鸡场,存栏2.6万只,环评手续齐全。现场发现,鸡粪存放在鸡舍外面的水泥槽内,水泥槽无盖且留有外溢口,雨天可能导致污水外溢情况发生。部分属实

  1.2016年7月,瓦房店市森林公安局已将大连金鑫生态园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申请大连市森林公安局立案,目前案件正在查处中。2.瓦房店市祝华街道办事处和瓦房店市水利局责令大连金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停止垂钓园经营项目。3.瓦房店市政府现场责令瓦房店市环保局、祝华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尹某某养殖户的监管,督促该养殖户在2017年5月25日17:00前彻底清除现场粪污,立即新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必须日产日清。如再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4.2017年5月25日,瓦房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张屯村尹屯距金鑫生态园最近的两户居民家中水井取样,已经得出结论的数据显示,均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全部化验结果需一周后得出结论。如果居民水井饮用水达不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将由祝华办事处投资在尹屯打深井,解决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无

  来信:瓦房店市永宁镇谢家村宽2公里、长4公里海防林地被砍伐改种果树、盖大棚、建厂房、建海参疫苗室;200多亩海滩被占用建海参池,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大连市

  2017年5月25日,瓦房店市永宁镇会同瓦房店市森林公安局、农村经济发展局和谢家村党支部联合现场调查处理。1.“永宁镇谢家村宽2公里、长4公里海防林地被砍伐改种果树、盖大棚”,不属实。瓦房店市永宁镇谢家村海防林主要集中在滨海公路两侧,不存在宽2公里长4公里海防林带,经现场踏查和询问村委会及护林员等人,未有海防林地林木被砍伐和在林地内盖大棚现象。在谢家村滨海路北侧有两处桃树园,用地均为非林业用地。2.“毁林建厂房、建海参育苗室”,情况属实。谢家村村民王某在滨海路南侧林地内建有房屋和简易厂房一处,构筑物占用林地354平方米,瓦房店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5月10日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宋某某等5名业主分别于2009、2010年前后,在滨海路北侧海边林地内毁林占地建有海参育苗室,共占用林地41.1亩、商品林地59亩、退耕还林地13.8亩。大连市森林公安局2010年对宋某某等5人立案查处,追究了刑事责任。3.“200亩海滩建海参池,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用海区域位于1500亩海滩面积之内,均办理了海域使用权证书,属于合法用海。部分属实

  2017年5月26日,瓦房店市林业水利局对王某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予以受案审查,发现其违法行为已于2017年5月10日被瓦房店市国土资源局实施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8970元、恢复土地原状),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依据 《行政处罚法》 相关规定,瓦房店市林业水利局决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王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无

  来信:金普新区的大连金州电镀锌厂存在以下污染问题:一是老厂区主要从事清洗白钢产品和表面刷油漆,无污水处理设备,清洗白钢的废酸碱、废水和废料通过院内一地下排污管(1米多粗)全部直排地下。二是新厂区位于七顶山街道陆海村,主要从事电镀锌和表面刷油漆,厂区内有一小污水处理池不运行,生产废水全部直排渗入地下;镀锌车间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盘管打压车间生产废水直接抽出来往厂区后院旁河道里排放;废酸液用罐车拉到老厂区通过地下排污管直排地下。此外,该厂生产用水均为私采地下水;该厂老板在七顶山街道陆海村后山还有一镀锌厂,废水废酸每天用罐车拉到大连金州电镀锌厂老厂区通过地下排污管直排地下。大连市水、大气

  一、“老厂区主要从事清洗白钢产品和表面刷油漆”,情况属实。“无污水处理设备,清洗白钢的废酸碱、废水和废料通过院内一地下排污管(1米多粗)全部直排地下”,不属实。

  1.企业1999年建成污水处理系统,2006年升级,日处理能力20吨,主要处理清洗废水。车间内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至蓄水池内清洗管件,之后清洗废水又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基本上循环使用。2017年5月27日,对其排水渠监测,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车间内设清洗槽,工件在清洗槽内经不锈钢清洗液清洗、水枪水洗后,清洗废水全部收集泵至污水处理站处理,清洗过程中不产生废酸,不使用碱。

  3.1985年公司初建时,院内存在一排水渠,汇集厂区雨水最终进入金州西海。随着周边建厂修路,因厂区地势低,需使用水泵将灌入水渠的水抽出来,使用临时软管排到国防路边的城市管网中。现场调查,未发现1米多粗的排污管。

  二、“新厂区位于七顶山街道陆海村,主要从事表面刷油漆﹔镀锌车间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情况属实,其余举报所述不属实。

  2.企业设有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20吨,主要处理清洗含锌废水和含酸废水。2017年5月26日对其处理前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处理后、总排口的废水和河道水监测,总口废水中锌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河道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

  4.企业盘管打压在涂装车间西北处,不存在盘管打压车间,打压后的废水经泵抽送到污水处理设施中处理。

  7.经现场调查并与七顶山街道办事处和陆海村村委会沟通,确认七顶山街道陆海村后山没有镀锌厂。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存在两个环境违法问题:涂装车间在未报批环评文件,也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情况下,于2013年投入使用;经监测,该公司污水排放总口中锌超标。

  来信:鲅鱼圈区芦屯镇四台子村西南一化工厂,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称曾向相关部门多次反映未果并要求动迁。营口市

  芦屯镇四台子村只有一家化工厂,即辽宁米高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55万吨高效钾肥项目于2005年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局批准建设(辽环函〔2005〕264号),并于2007年通过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辽环验〔2007〕27号)。该公司生产原料为氯化钾和硫酸,主产品为钾肥(硫酸钾),副产品为盐酸。营口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曾于2017年4月26日和2017年5月17日接到群众举报辽宁米高有限公司气味扰民。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均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手续齐全,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生产车间冲洗地面污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气(氯化氢气体)和冬季取暖用燃煤锅炉废气。冲洗地面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生产废气(含氯化氢气体)经氯化氢吸收塔多层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存在异味,冬季取暖用燃煤锅炉管线已拆除,准备更换燃气锅炉取暖。该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为400米,2007年辽宁省环境保护局组织进行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中提到“按照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营开管〔2007〕80号)文件,落实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动迁”。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气味问题,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已准备委托营口市监测中心站进行监测,但近两年由于市场原因,辽宁米高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开始季节性停产,故无法对其进行监测。部分属实

  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将第一时间委托营口市监测中心站对其生产废气进行监测。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已联合滨海工业区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75户居民进行入户普查,将予以动迁安置,预计2018年年底前完成。无235697

  来信:苏家屯区前谟村一化工厂,化工残渣在厂内随意堆放,并在夜间偷运外排;厂区院内还有一大坑积存大量红色废水,每逢雨季,废水外溢,污染地下水;锅炉烟气污染周边大气环境。沈阳市水、大气、其他

  2017年5月25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苏家屯分局到现场核查,该企业为沈阳染料有限公司,1997年11月建厂,1998年4月投产。厂址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临湖街道办事处前谟村。年产4000吨42%膏状H酸产品。主要生产原料:精萘、发烟硫酸、硫酸、硝酸、氨水、铁粉、食盐等。主要生产工艺:磺化-硝化-中和-还原-压滤-T酸离析-T酸收滤-T酸溶解-清净压滤-碱溶-H酸离析-收滤-干燥。建厂后,由于工艺问题H酸未生产,2014年10月开始生产该产品。企业1998年3月31日经沈阳市环保局审批,一直未验收。2015年,在全省清查历史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中,该项目验收权限下放到区局,苏家屯环保分局按照市环保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沈阳市清查历史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沈环保改字[2015]第2号)于2015年5月25日对沈阳染料有限公司实施了备案。经查,投诉化工残渣为铁泥,自2014年11月试生产至今,生4697吨。该企业分别建有1.2万立方米和9000立方米两座仓库,现统一有序存放于仓库内,无任何外运。

  投诉红色废水实为H酸母液,2015年产生废水(H酸母液)1.29万立方米、2016年4.05万立方米已由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运处理(签订有工业废水处理协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证明接收该单位废水;2017年1800立方米暂存于厂区内两座防渗池中,池内内衬玻璃钢防渗处理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池上有彩钢棚遮罩,防止雨季废水外溢,现场检查未发现溢出迹象。苏家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对该区域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合格。该企业有10吨、4吨共两台生产用燃煤锅炉,均配备陶瓷多管除尘器,排口与碱水池相连。废气经除尘、脱硫后,经30米烟囱高空排放。该企业燃煤锅炉位于沈阳市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2017年3月停产至今。部分属实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苏家屯分局已对企业下达停产整治决定,并完善环保审批验收手续,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不得恢复生产。对企业违规建设燃煤锅炉的行为,下达《责令立即拆除燃煤锅炉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拆除燃煤锅炉。加强对企业暂存废水和铁泥的监管,严格杜绝任何环境污染现象。无215695

  来信:一是庄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将垃圾直排大海;二是庄河市滨海路自昌盛街道打拉腰村至大郑镇银窝村段,有人乱挖沿途山丘填海,破坏生态环境。大连市水、生态、垃圾

  1.2017年5月25日,庄河市规划建设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从2016年元旦开始,庄河市各环境卫生管理处都将生活垃圾运往垃圾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日清运生活垃圾200多吨。在庄河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民动迁工作未完成之前,环卫处断断续续将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在九成智慧城东侧,存积生活垃圾3.8万立方米。2016年11月,庄河市组织清运,2017年2月全部完成,整治土壤面积11396平方米,回填山皮土2.5万立方米。从调查了解和以往掌握的情况看,不排除个别单位和社会车辆乱排渣土和垃圾,甚至有在海边乱倒的现象。2.2017年5月25日,庄河市海洋渔业局、国土局、林水局、昌盛街道、大郑镇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填海工程所用土石方主要取自大郑镇潘店村、银窝村滨海路北侧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项目用地平整场地排出的土石方,相关用地已办理土地征占手续和林地征占手续。部分属实

  1.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加大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力度。依法依规严惩乱倒乱排现象,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来信: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鞍山环保局将污泥厂污泥埋在西鞍山污染地下水的问题,近日鞍山市让环保局自己查自己的做法不合理。举报人要求彻查此事。鞍山市

  5月26日,由市政府办公厅组成的专项调查组对此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针对举报件中反映的污泥暂存在西鞍山建筑垃圾排放场严重污染周边地表水和地下水饮用水源、恶臭严重扰民的问题,委托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辽宁友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场区及周边地区进行采样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NYX委2017(W)-055)。检测结果表明,地表水(杨柳河)、地下水、恶臭指标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建筑垃圾排放场暂存池的污泥未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此外,因鞍山市污泥应急处置中心污泥处理能力已满负荷,暂存于西鞍山建筑垃圾排放场的污泥仍无法处置。目前,市环保局正积极办理鞍山市城市污泥(餐厨垃圾)处理中心项目前期手续,预计2018年10月份建成投产,可用于处理市区7座污水处理厂新产生的污泥,暂存的污泥也将由鞍山市污泥应急处置中心处理达标后运至羊耳峪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预计2019年12月底前可全部处理完毕。市环保局在2017年5月12日办理1189号案件过程中,做到了实事求是、严谨全面、客观公正,完全符合要求。不属实

  经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辽宁友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检测,结果表明:西鞍山建筑垃圾排放场场区及周边地区的地表水、地下水、恶臭指标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建筑垃圾排放场暂存池的污泥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下一步,将对建筑垃圾排放场暂存池加强监管,严防污染,力争早日把暂存的污泥按国家标准处理完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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