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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海南、江西多地掀起新禁养风暴?双节临近能为蛙价注

发布日期:2023-10-02浏览次数:

  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海南、江西多地掀起新禁养风暴?双节临近能为蛙价注入“强心剂”?|海之味·特约中国牛蛙价格指数近期的蛙价从整体上来看有所回升,也算为长期陷入跌价愁云的养户驱散了些许阴霾,据业内人士分析,“中秋”“国庆”双节临近,受此刺激影响,旅游业和商业都有躁动迹象,团体活动和聚餐的增加可能会带动形成牛蛙餐饮的短期消费潮,很有可能会拉升蛙价。

  但国内消费低迷和外部需求疲软的大环境风向依旧在影响着市场,加之部分地区持续加大拆除牛蛙养殖厂,发文禁止非法养殖牛蛙,国内多点散发的“禁养潮”对消费的短期影响确实比较大,客观增加了蛙价稳增长的压力。以下是近日牛蛙陷入“禁养潮”的有关报道。

  非法牛蛙养殖场存在污水直排、非法侵占耕地、非法抽取和使用水资源、非法用药等违法问题,严重污染下游水质,破坏生态环境。为了更好保护我镇生态环境,加乐镇委镇政府将持续开展牛蛙非法养殖整治,不断加大打击力度重拳出击清拆辖区内非法牛蛙养殖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在我镇非法养殖牛蛙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镇重点水域和流域、禁养区、基本农田、林地等范围内严禁新建、新投苗牛蛙养殖场。在禁养区外养殖的,需依法取得水产养殖、排污、环评、合法用地等相关手续,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养殖尾水排放符合要求。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未依法办理《水产养殖证》、环评手续等相关许可以及未按土地用途使用违法用地养殖的牛蛙养殖场(户),请于10日内自行退养,关闭或封堵所有养殖排污口,全面拆除养殖设施,复耕所非法占用的土地。

  三、未取得相关手续仍在我镇实施非法养殖牛蛙行为的,特别是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未拆除、未复耕的非法牛蛙养殖场(户),我镇秉持“露头就打”的严厉打击态度,联合县级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

  四、有牛蛙养殖需求的,除需依法办理用地、养殖、环评等相关许可外,必须建设并运行养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符合国家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和海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DB 46/T 475-2019)。

  五、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牛蛙非法养殖违法行为,请辖区村居民向我镇举报。举报电话。

  六、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牛蛙养殖场存在污水直排、非法侵占耕地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非法抽取和使用水资源、非法用药等违法问题,严重污染下游水质,破坏生态环境。为了更好保护我镇生态环境,大丰镇委镇政府将持续开展牛蛙非法养殖整治,不断加大打击力度重拳出击清拆辖区内非法牛蛙养殖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在我镇非法养殖牛蛙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镇重点水域和流域、禁养区、基本农田、林地等范围内严禁新建、新投苗牛蛙养殖场。在禁养区外养殖的,需依法取得水产养殖、排污、环评、合法用地等相关手续,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养殖尾水排放符合要求。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未依法办理《水产养殖证》、环评手续等相关许可以及未按土地用途使用违法用地养殖的牛蛙养殖场(户),请于10日内自行退养,关闭或封堵所有养殖排污口,全面拆除养殖设施,复耕所非法占用的土地。

  三、未取得相关手续仍在我镇实施非法养殖牛蛙行为的,特别是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未拆除、未复耕的非法牛蛙养殖场(户),我镇秉持“露头就打”的严厉打击态度,联合县级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牛蛙养殖需求的,除需依法办理用地、养殖、环评等相关许可外,必须建设并运行养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符合国家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和海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DB 46/T 475-2019)。

  六、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牛蛙养殖场存在污水直排、非法侵占耕地、非法抽取和使用水资源、非法用药等违法问题,严重污染下游水质,破坏生态环境。为了更好保护我镇生态环境,瑞溪镇委镇政府将持续开展牛蛙非法养殖整治,不断加大打击力度重拳出击清拆辖区内非法牛蛙养殖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在我镇非法养殖牛蛙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镇重点水域和流域、禁养区、基本农田、林地等范围内严禁新建、新投苗牛蛙养殖场。在禁养区外养殖的,需依法取得水产养殖、排污、环评、合法用地等相关手续,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养殖尾水排放符合要求。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未依法办理《水产养殖证》、环评手续等相关许可以及未按土地用途使用违法用地养殖的牛蛙养殖场(户),请于10日内自行退养,关闭或封堵所有养殖排污口,全面拆除养殖设施,复耕所非法占用的土地。

  三、未取得相关手续仍在我镇实施非法养殖牛蛙行为的,特别是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未拆除、未复耕的非法牛蛙养殖场(户),我镇秉持“露头就打”的严厉打击态度,联合县级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牛蛙养殖需求的,除需依法办理用地、养殖、环评等相关许可外,必须建设并运行养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符合国家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和海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

  五、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牛蛙非法养殖违法行为,请辖区村居民向我镇举报。六、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9月20日,记者从兴隆区管委会获悉,连日来,万宁市兴隆区管委会组织区综治办、国土办、执法中队、橡胶第四分公司等部门对辖区周边89个牛蛙养殖场进行依法拆除。

  据介绍,此次拆除的牛蛙养殖场是兴隆区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和摸排工作中发现的,这些牛蛙养殖场均分布于兴隆区管委会周边,投产后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属于非法牛蛙养殖场。此前,该区相关领导曾多次与这些养殖户沟通协调,为他们讲解牛蛙养殖会给当地水源环境和生态环境带来污染,从而得到他们的理解与支持,达成了拆除牛蛙养殖场的共识。

  拆除过程中,执法人员指挥挖掘机首先对这些牛蛙养殖场的水管、铁棚进行依法拆除,然后再进行全面去功能化处理。据悉,此次拆除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挖掘机1辆。

  兴隆区管委会综治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整治行动彰显了兴隆区对牛蛙非法养殖实行零容忍的态度,有效遏制牛蛙非法养殖的不正之风,牢牢守住了兴隆区的生态红线。下一步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兴隆区将持续保持对牛蛙非法养殖整治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破坏水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广播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畅通各种信息渠道,积极稳步推进牛蛙非法养殖整治工作,以实际行动守护好兴隆区的绿水青山。

  2023年9月以来,鹰潭市余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杨溪乡人民政府等对杨溪乡非法牛蛙养殖场进行专项整治。

  鹰潭市余江生态环境局向养殖户宣传非法养殖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和破坏,责令养殖户不得再次投苗并尽快完成现有牛蛙清棚及场地清理拆除工作。截至目前,4家新牛蛙养殖场已拆除两家,剩余2家也正在清理。

  为巩固牛蛙养殖污染整治成果,余江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持续推进牛蛙养殖的整治工作,将保持高压态势,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狠抓问题整改,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巩固整治成果,筑牢生态环境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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